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批准研究的标准

发布时间:2020.06.09 来源部门:柳州市中医医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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批准研究的标准

是否批准研究项目的依据

一、同意(包括不限于)

研究具有科学和社会价值;

对预期的试验风险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管理措施;

受试者的风险相对于预期受益来说是合理的;

受试者的选择是公平和公正的;

知情同意书告知信息充分,获取知情同意过程符合规定;

如有需要,试验方案应有充分的数据与安全监察计划,以保证受试者的安全;

保护受试者的隐私和保证数据的保密性;

涉及弱势群体的研究,具有相应的特殊保护措施。

二、作必要的修改后同意

需要做出明确具体的、较小的修改或澄清的研究项目;

申请人修改后再次送审,可以采用快速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。

三、作必要的修改后重审

需要补充重要的文件材料,或需要做出重要的修改,或提出原则性的修改意见,修改的结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;

申请人修改后再次送审,需采用会议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。

四、不同意(不限于)

研究本身是不道德的;

即使通过修改方案或补充资料信息,也无法满足“同意”研究的标准。

五、终止或暂停已同意的研究

研究项目不再满足、或难以确定是否继续满足“同意”研究的标准;

研究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,需要暂停后进行再次评估;

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研究的情况包括(但不限于):涉及受试者或其他人风险的非预期重大问题;情节严重或持续的违背方案;申办方或研究者主动终止研究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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